只要罪犯犯有輕微罪行,表現出悔罪,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並且對他們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就可以緩刑三年。
量刑標準如下:
1,量刑指導原則;
(1)量刑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處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嚴重程度,又要考慮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以達到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要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寬嚴相濟,寬嚴相濟,懲罰犯罪,保證判決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
(4)量刑應當客觀、全面地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保障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壹地區同壹時期有類似案件的案件,判處的刑罰應基本均衡。
2.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時,要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基礎上,依次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和宣告刑。
試用期的條件是:
1.因犯罪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犯罪情節較輕的;
3.有悔改;
4.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5.宣告緩刑對妳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綜上所述,量刑是指法院根據行為人所犯罪行的嚴重程度和所負刑事責任,在定罪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對犯罪分子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是否立即執行的刑事審判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壹條
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的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幾個量刑幅度的,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壹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有特別減輕情節的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判處法定刑以下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