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務人員職業暴露防護指導原則》
第十三條預防性用藥程序分為基本用藥程序和強化用藥程序。基本用藥程序是兩種逆轉錄酶制劑,使用常規治療劑量28天。強化用藥方案是在基礎用藥方案的基礎上,同時加用蛋白酶抑制劑,常規治療劑量連續使用28天。
職業接觸艾滋病毒後應盡快開始預防性藥物治療,最好在4小時內,但不得晚於24小時;即使超過24小時,也要實施預防性用藥。
當發生初次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載量水平較輕時,可不使用預防性藥物;當發生初次暴露並且暴露源的病毒載量水平嚴重時,或者發生二次暴露並且暴露源的病毒載量水平輕微時,使用基本藥物治療程序。
當發生二次暴露並且暴露源的病毒載量水平嚴重時,或者當發生三次暴露並且暴露源的病毒載量水平輕微或嚴重時,使用強化藥物治療方案。
當暴露源的病毒載量水平未知時,可以使用基本的藥物治療程序。
第十條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水平分為三個等級。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確定為壹級暴露:
(1)暴露源為體液、血液或含有體液和血液的醫療器械和物品;
(2)暴露類型為暴露源被受損皮膚或粘膜汙染,暴露量小,暴露時間短。當出現下列情況時,判定為二次暴露:
(1)暴露源為體液、血液或含有體液和血液的醫療器械和物品;
(2)暴露類型為暴露源被受損皮膚或粘膜汙染,暴露量大、暴露時間長;或者暴露型是暴露源刺傷或割傷皮膚,但損傷程度較輕,為表皮擦傷或針刺傷。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確定為ⅲ級暴露:
(1)暴露源為體液、血液或含有體液和血液的醫療器械和物品;
(二)暴露型為暴露源刺傷或割傷皮膚,但損傷程度嚴重,且為較深的傷口或有明顯血跡的切口。
擴展數據
根據《醫務人員職業暴露防護指導原則》
第五條醫務人員接觸致病物質時,應當采取下列防護措施:
(1)醫務人員在進行可能接觸患者血液和體液的診斷、治療和護理操作時,必須戴手套。手術後,他們應在脫下手套後立即洗手,並在必要時消毒雙手。
(二)在診療、護理操作過程中,有可能將血液和體液濺到醫務人員臉上,醫務人員應當戴手套、具有防滲透性能的口罩和防護眼鏡;當血液和體液可能大面積飛濺或可能汙染醫務人員健康時,還應穿戴具有防滲性能的隔離衣或圍裙。
(三)醫務人員手部皮膚損傷,在診療和護理操作中可能接觸到病人的血液和體液時,必須戴雙層手套。
中國網-醫務人員艾滋病職業暴露防護指導原則(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