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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港住房政策2021

臨港買房政策參考如下:

1.上海臨港新區限購政策中,人才由居住轉為戶籍的年限由7年縮短至5年,核心人才進壹步縮短至3年;

2、為外國人在新區工作創造便利條件等。,對於非本地註冊人才購房,將居民家庭調整為個人;

3.原來的政策是,購房需要繳納個稅或社保滿5年,新區縮短為3年;

4.臨港新區調控政策的調整,主要是針對人才購房,而不是針對所有符合“外地社保滿三年”條件的購房人。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條房屋應當按照基本單位進行登記。房屋的基本單元是指有固定邊界,可以獨立使用,有明確唯壹編號(樓號、房號等)的房屋或特定空間。).

國有土地範圍內成套住房以套為基本單位登記;非完整房屋,以建築物、樓層、房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集體土地範圍內的村民住宅,以宅基地上的獨立建築物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宅基地上建設的村民住宅,以套房、房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

非房屋以建築物、樓層、套房、房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第十二條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提出,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單方申請房屋登記:

(壹)因合法建造房屋而取得房屋的權利;

(二)因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的;

(三)通過繼承或者遺贈取得房屋權利的;

(四)有本辦法所列變更登記事項之壹的;

(五)房屋滅失;

(六)權利人放棄房屋權利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條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對登記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根據不同的登記申請,詢問申請人申請登記是否是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申請登記的房屋是否為所有權人所有,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請材料中需要進壹步明確的其他有關事項。查詢結果應由申請人簽名確認並存檔。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申請房屋登記的有關情況需要進壹步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第十九條辦理下列房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應當當場核查:

(壹)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二)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

(三)因房屋滅失導致房屋所有權註銷登記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實地檢查的其他房屋登記。

申請人應當配合房屋登記機構實地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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