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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可以仲裁勞動關系。

現實生活中,雇傭臨時工提供勞務的情況屢見不鮮,尤其是壹些兼職。那麽,如果臨時工引發勞動爭議,我國法律是否規定臨時勞動關系可以走勞動仲裁?讓我們來看看邊肖為大家做出的相應回答。

1.臨時勞動關系可以進行勞動仲裁嗎?

臨時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受勞動仲裁保護。勞動關系雙方發生爭議,不得申請勞動仲裁,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3條適用範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二、勞動關系與勞資關系的區別

(1)學科不同。

勞動關系的主體是確定的,即壹方是用人單位,另壹方是勞動者。勞動關系的主體是不確定的,可以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以是兩個以上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自然人、法人和自然人的關系。

(2)關系不同。

勞動關系的兩個主體之間不僅有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有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也就是說,勞動者除了提供勞動,還必須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雖然勞動關系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現實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這就是我們常說的:雇主強,工人弱。但是,勞動關系中的兩個主體之間只有財產關系或經濟關系,類似於勞動關系。即勞動者提供勞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他們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而是相對於勞動關系當事人而言,主體地位更加平等的關系。

(3)勞動者待遇不同。

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不僅獲得工資,還獲得保險和福利待遇。在勞資關系中,自然人通常只為他們工作得到報酬。

(4)適用法律不同。

勞動關系受《勞動法》管轄,而勞動關系受《民法》管轄。

邊肖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如上。在我國法律中,臨時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受勞動仲裁保護。如果發生爭議,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爭議。歡迎在線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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