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臨時工需要簽勞動合同嗎?
臨時工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要招用勞動者,雙方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約定勞動合同內容時,可以約定試用期條款。有些用人單位可能會雇傭臨時工來做勞動。
法律意義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法律意義上的“正式工”和“臨時工”沒有區別。因此,勞動關系中並沒有專門的臨時工定義,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都是勞動者。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明確工資待遇、工作年限等。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二、臨時工不簽勞動合同有什麽法律風險?
從法律上看,無論是《勞動法》還是新《勞動合同法》,都沒有以“臨時工”和“正式工”來劃分和規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而是規定雙方應當簽訂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以規範雙方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按照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也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超過法定期限未與這些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將面臨支付公司雙倍工資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3.臨時工不簽勞動合同有什麽風險?
對於企業招聘臨時和季節性員工,企業有四種方式可以選擇:
1.選擇標準勞動和就業。這種方式用工需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用工超過1個月的員工需要承擔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風險。
2.選擇兼職。這樣妳可以不簽勞動合同,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但需要繳納工傷保險)。但必須保證員工平均工作時間每天不超過4小時,每周不超過24小時。
3.選擇勞務派遣的形式。這樣,用人單位只需選擇合作的勞務派遣單位,並將所需員工的要求告知勞務派遣公司即可。勞務派遣公司會招聘員工,然後送到單位。
4.選擇勞務。這樣就不再適用勞動法律法規,而是按照民法的規定,由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是,在管理方面,勞動用工的方式往往不方便,因為在勞動關系中雙方沒有管理與被管理、從屬與被從屬的關系。
綜上所述,無論用人單位出於何種目的選擇招用勞動者,都需要依法簽訂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不及時與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臨時工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要求雇主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行政部門也會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如果他們不在期限內改正,他們將受到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