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臨時土地使用證的目的是什麽?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文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是我國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文件。我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壹)能夠有效保護房地產產權的完整性。沒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是不完整的。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不動產的“物權”既包括房屋所有權,也包括土地使用權。業主買的房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但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土地使用權沒有給業主。(二)能夠保證房地產轉讓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沒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沒有登記,就沒有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所有者就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3)能有效反映房地產的實際價值。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嚴重降低了房產價值。根據《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這壹規定使得原來70年的住宅“自動”延長。代代相傳的“住宅”的私有財產性質是以法律的形式確立的。但是,買了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用說世代相傳了。這樣的房子有多大價值?二、如何辦理臨時土地使用證?臨時土地使用權有特殊規定,必須符合特定條件。《土地管理法》:第259條。因建設項目和地質勘探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然後按照以下步驟操作。1,申請報名。土地使用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築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2.地籍測量。國土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書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制宗地圖。3.所有權審查。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將對土地權屬性質、土地使用權權屬來源、宗地面積進行審核。4.註冊。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所有證和土地使用證。5.頒發土地證。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回執領取土地使用證。壹般在建設項目初期或地質勘探期間需要臨時土地使用證。沒有臨時土地使用證,就沒辦法證明土地上的壹切活動都是合法的。有了臨時土地使用證,就意味著獲得這塊地的途徑是合法的。相關工作完成後,也可以直接憑臨時土地使用證辦理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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