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是守法用法的基礎。作為壹名領導幹部,必須重視學法,不僅要學習履行職責所需的法律知識,還要學習法律的原則、原則、價值和精神。通過學習,我們可以了解法律賦予我們哪些權力,這些權力的邊界在哪裏,行使權力的原則和程序是什麽,不依法行使權力將承擔什麽責任。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要把法治教育作為培訓的重要內容,幫助學員切實提高法治思維水平和能力。
第二,要理解憲法的本質。
憲法是黨和人民意誌的集中體現,是經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決定》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憲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憲法。”全面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工作。因此,領導幹部要多讀懂憲法,把憲法的規定轉化為工作能力,把憲法的精神轉化為工作習慣。
三要強化法治觀念。
法治觀念是法治的靈魂。領導幹部要想從繁雜的工作中解脫出來,就要化繁為簡,即用法治的理念把握復雜的利益關系,找出權利義務之間清晰的法律關系,結合實際情況做出符合法律規定和社會效果的科學決策。
第四,要註重法治實踐。
法治思維的培養,尤其是法治能力的提高,靠的是實踐。在治國理政、依法治國的工作中,領導幹部必須全身心地投入,身體力行。任何人想問題、做事情、做決策,都要依法辦事。有法律規定的,就要遵循法律規定;沒有法律規定的,應當遵循法治原則、法治原則和法治精神。同時,要深入法治工作壹線,善於解剖麻雀、分析案例,註重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方法開展工作、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五,要守法。
總書記強調,正人先正己,只有正己才能正人。全黨都在看中央怎麽做,上層怎麽做,領導幹部怎麽做。如果領導幹部在處理法律問題時是“說壹套做壹套”,那麽下屬和群眾也會守法,久而久之法律權威就會喪失,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就會喪失,領導在這個過程中也就不復存在了。
六要認真對待監管。
很大程度上,衡量領導幹部法治水平的基本標準就是如何看待監督。美國法學家富勒將道德分為“內在道德”和“外在道德”,其中“外在道德”是指在法律制度規範指導下形成的習慣行為。毫無疑問,這種外在的道德約束和內在的道德最大的區別就是監督的力量。法律不同於道德。前者是剛性的、強制性的、外顯的、外在的,後者是靈活的、自覺的、模糊的、內化的。因此,領導幹部法律素養的關鍵在於依據法律規定自覺接受法律監督、專門監督、黨內監督、公民監督和社會監督,以外部監督促進內部遵守法律精神,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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