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條件禁止離婚。
1.夫妻雙方完全自願,感情破裂。
如果雙方關系徹底破裂,可以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自願的,協商並不能使起訴離婚成為可能。起訴離婚需要原告提供感情破裂的證據。
2.無法提供結婚證
在過去,許多夫婦是基於當地的習俗。就算結了婚,也沒領結婚證。
3.家庭是如果壹方沒有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具有自己獨立思考的能力。如果他們中的壹個是精神病患者,那麽妳不能離婚。
4.女方懷孕的,男方在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男方提出的離婚請求,法院不予受理。必須離婚的其他情況除外。
5.離婚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宜達成協議。如果沒有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約定,是不可能協議離婚的。
6.配偶是軍人。如果配偶壹方在服兵役,這種情況下不允許離婚。
法院判決不允許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什麽?
壹、女方懷孕、分娩後壹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下,這壹條是對男方離婚自由權的限制。考慮到婦女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和終止妊娠後的身體和心理狀況,這項規定是必要的。我們發現很多女性都處於這個時期。
二、不準離婚和調解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撤訴所依據的離婚案件,沒有新的情況和新的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
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下,大多數起訴離婚的人都會出現這種情況。其實很多夫妻對離婚的想法並不慎重,有些人是壹時沖動提出來的。因此,法院經審查,認定雙方感情未破裂,決定不離婚。之後,雙方會有壹個冷靜期。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必須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除非現役軍人有重大過錯。
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下,這種情況體現了我國對軍婚的特殊保護。考慮到軍隊承擔的特殊任務和軍人的職業特點,我國法律對軍婚做了壹些特殊的法律保護。這裏的士兵主要指現役士兵。如果軍人同意或者有重大過錯,對方仍然可以要求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