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因為建築質量問題導致漏水,開發商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是屋內有設施設備年久失修,導致漏水;
三是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因裝修、改建、使用不當造成漏水的,房屋相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按照各自的責任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房子裏有屬於全體業主的設施設備。壹般來說,* * *內的設施設備的維護是由建築物的產權單位或管理單位負責的。《物業管理條例》還規定,業主繳納的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 * *部位、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擴展數據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明確,不動產相鄰當事人應當按照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交通、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也就是說,如果是相鄰關系糾紛,業主雖然不是侵權人,但作為不動產的所有人,對其房屋漏水給鄰居造成的損失,仍應承擔賠償責任,業主承擔賠償責任後,也可以向承租人追償。對於鄰居漏水造成的損失,雙方可酌情協商。
《物權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俗辦理。
同時,《合同法》第二百壹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也就是說,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壹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者使用權,都有權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者接受壹定的限制。
人民網-樓上漏水,樓下公共管道損壞,誰來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