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的壹個朋友就遇到了這個問題。當初雙方同居時,子女和直系親屬都同意。兩位老人舉行了壹個簡單的儀式,當眾招待親朋好友。然而,春節前,男方委托女方兒子向壹名債務人討債,卻被兒子制止並毆打。兩位老人很生氣,沒有過好春節。昨天他們問我相關的法律規定和處理方法。我只能從法律層面談兩個人和孩子之間的權利義務。
中國現行法律不再幹涉未登記結婚的男女的生活。同居期間,雙方的收入和購買的財產按共同財產處理。同居前,壹方自願贈與另壹方的財產,可以按照贈與關系處理;壹方當事人向另壹方當事人索取的財物,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民字第112號《關於執行民事政策和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對於壹方患過嚴重疾病,且生前未治愈的,在分割財產時應給予適當照顧,或由另壹方給予壹次性經濟幫助。至於債權債務,同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作為* * * *的債權債務處理。同居壹方死亡,另壹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的,按雙方協議辦理。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的,可以根據互助的具體情況辦理。
昨晚,我輾轉反側。老人住在壹起養老好嗎?利大於弊嗎?還是弊大於利?我不能理解它。獨居老人最大的安全隱患是突發疾病和意外後得不到及時救助,有些直接關系到他們的生命安全和以後的生活。希望有實踐經驗的朋友,或者家裏有這種情況的朋友,了解這種情況的朋友,可以說說妳們的經歷和看法。請給我妳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