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步驟:
1,訴訟風險評估主要看證據是否足以保證案件成功;被告的財產狀況,從而保證勝訴後執行能夠到位。
2.債務人財產調查立即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3.準備訴訟材料以便在法庭上歸檔,包括起草起訴狀,準備證據和相關身份材料。
4.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提供債務人財產清單,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等。
5.該案經法院審理,取得生效判決。6.申請執行並獲得成功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通過拘留、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登報等方式,強制債務人還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壹百二十壹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壹百二十二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合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