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隨意傾倒和丟棄垃圾是壹種常見的不良行為。雖然有部門監管倒垃圾的可能,但只是道德輿論的批評,結果不高。
2.我們經常在很多城市周邊不易監管的角落看到大量傾倒的垃圾,導致土壤惡化,水汙染。而且多年未被城市管理者發現和處理,新舊垃圾不斷堆積。雨水沖刷後,各種有害物質四處流動,垃圾氣味不斷散發。
3.這幾乎成了中小城市周邊的現象。此外,壹些被工人或工作人員長期遺棄的日常垃圾長達數公裏無人問津,旅遊線路和景區的遊客習慣於將垃圾扔掉,但基本意識不到人們對這些汙染的失望和這些垃圾在觀賞中的摻雜。壹張沒用過的紙,揉成壹個小紙團,隨便扔在路邊,也沒人理會,更別說撿起來扔進垃圾桶了。這樣壹個小小的紙團,讓這座城市傷痕累累。
:亂扔垃圾違法嗎?
亂扔垃圾是不文明的違法行為。個人隨意丟棄垃圾的,相關部門將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依法責令行為人當場改正,並處罰款。
個人隨意傾倒、拋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上述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和減少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並對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保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保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