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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的八項禁止內容是什麽?

法律解析:1不允許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永久基本農田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農村村民建房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為此,通知明確提出“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並將其放在八類亂占耕地建房的首位,以突出不得亂占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建房的總要求。

二是不允許多占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規定,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進行建設的,占用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未經合法批準占用耕地建房,或者超出合法批準的面積占用耕地建房,應當明令禁止。

3.不得買賣、轉讓耕地非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進行建房等非農建設。買賣、轉讓耕地建房,改變了耕地的性質,應該明令禁止。

4.不允許在承包的農田上違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的土地用於非農建設。因此,《通知》明確禁止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設。

5.不允許以各種借口非法占用耕地建房。

“鄉村振興”、“美麗鄉村”、“新農村建設”、“設施農業”、異地扶貧、移民搬遷等非農建設,必須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通知》對這些情況做出了禁止性規定,旨在防止再次出現以各種名義擅自占用耕地從事休閑、旅遊、養老等非農產業的情況。

6.不得違反“壹戶壹宅”的規定占用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售、出租、贈送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違反“壹戶壹宅”的規定,占用耕地建房,應當明令禁止。

不允許非法出售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

非法占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尤其是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屬於違法建築,相關交易活動不受法律保護,無法進行不動產登記。所以應該禁止。

8.不允許非法批準占用耕地建房。

農用地轉用手續等用地審批,必須由主管部門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作出。單位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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