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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家屬的待遇

法律分析: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為了保證烈士家屬失去親人後生活不受影響。中國定期向烈士遺屬發放撫恤金,發放金額隨著國家經濟水平的提高而增加。最新規定顯示,烈士家屬撫恤金金額為每年30780元,每月2565元。根據退伍軍人事務部和財政部日前發布的通知,將再次提高部分退伍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按照10%的平均標準繼續提高。其中,農村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適當傾斜。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烈士遺屬,享受定期撫恤金

(壹)烈士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子女未滿18周歲,或已滿18周歲但因殘疾或在學無生活來源的。

(三)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由其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領取定期撫恤金的證明,憑證領取定期撫恤金。

除上述兩項撫恤金外,烈士配偶再婚後繼續贍養烈士父母,並繼續贍養其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生前由烈士贍養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烈士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給予補助。

法律依據:《烈士褒揚條例》

第十四條國家建立烈士褒揚制度。烈士褒揚金的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戰時,對在戰爭中犧牲的烈士褒揚標準可以適當提高。

烈士褒揚金由領取烈士證明書的烈士遺屬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退伍軍人事務部門發給烈士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子女,發給烈士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來源、生前由烈士贍養的人員。

第十五條烈士遺屬除享受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烈士褒揚外,屬於《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及有關規定的適用範圍,同時享受《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的壹次性撫恤金,以及相當於烈士本人40個月工資的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和烈士遺屬特別津貼。

不屬於前款規定範圍的烈士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退伍軍人事務部門給予壹次性撫恤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軍官的工資。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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