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般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
壹般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適用侵權行為發生地法律;選擇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和當事人同壹人的法律;侵權行為地法與法院法的交叉適用;選擇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法院地法律和當事人同壹人法律。
二、特殊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
1,涉外道路交通事故
《海牙交通事故法律適用公約》對交通事故的法律有專門規定。為了適用《公約》,它將交通事故定義為涉及壹輛或多輛機動車輛或非機動車輛的事故,涉及高速公路、向公眾開放的地面或特定人群可以進入的私人地面上的交通。《公約》原則上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的適用法律為事故發生國的國內法。
2、國外產品責任
(1)損害發生地國家的法律在解決產品責任問題上仍然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這與侵權行為以侵權行為發生地法律為準的規則是壹致的。
(2)在確定產品責任準據法時,強調了各種關聯因素的重疊,實際上是強調產品責任的準據法必須與相關產品責任相關聯。
3.國際環境汙染
海上侵權可以概括為三種情況:壹是船舶碰撞、船舶與海上設施碰撞引起的侵權;第二,侵權發生在船舶內部;三是海上運輸引發的侵權行為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海上侵權行為有其特殊性,因為海上侵權行為可能發生在不受任何國家國內法管轄的公海上,也可能發生在被視為該國浮動領土的船舶上,傳統侵權法原則的適用受到限制。這樣,對於公海的碰撞或其他侵權行為,很多人主張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對於發生在領海內的碰撞或其他侵權行為,壹般適用侵權行為發生地的法律;有人認為,如果船舶在公海或壹國領海,應適用船旗國法;另壹些人認為,如果在壹國領海內對船舶的侵害影響到領海利益,則應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另壹些人認為,侵權行為地的法律應適用於在壹國領海內對船舶的所有侵權行為。
4.國際航空侵權
5.國際經濟侵權
第三,中國關於侵權行為法適用的實踐
《民法通則》第146條第壹款規定,侵權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如果雙方在同壹國家有相同的國籍或住所,也可以適用雙方本國或住所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行為是侵權行為,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該條款對中國境外的侵權行為采用了“雙重可訴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