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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疫情防控的九條禁令

1.不得擅自將出行限制範圍從中高風險地區擴大到其他地區。

2.不允許對來自低風險地區的人采取強制遣返和隔離等限制性措施。

3.不得隨意延長中高風險區域的管控時間。

4.不得擅自擴大采取隔離控制措施的風險人員範圍。

5.不得隨意延長風險人員的隔離和健康監護時間。

6、不準隨意拒絕為危重病人和需要定期診治的病人提供醫療服務。

7.不允許對符合條件的離校返鄉大學生采取隔離等措施。

8.不得隨意設置防疫檢查站,限制符合條件的旅客和貨車通行。

9、不允許關閉低風險區域,確保正常生產生活場所。

2022年7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顯示,疫情防控“九個嚴禁”公眾留言板實施後,每天接到的投訴量已降至400-500件,且連續多日保持不變。“這說明趨勢很好,在不同程度上整治超重等問題取得了壹定成效。”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做好當前新冠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

第四,嚴格隔離和控制關鍵人員

12.準備足夠的隔離室。各地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照密切接觸者和密切接觸者(以下簡稱亞密切接觸者)“壹室壹隔離、壹人壹隔離、集中隔離”的要求,提前準備壹定數量的可隨時轉換的隔離室。制定征用儲備隔離場所的方案,以及農村大規模集中隔離的方案和建設臨時集中隔離場所的方案。專班專人負責隔離場所的召集、征用和管理,使隔離人員在12小時內運送到集中隔離場所。

13.加強隔離場所管理。隔離區嚴格按照“三區兩通道”標準,配齊送餐人員、垃圾清運人員、安保人員和醫務人員,分工明確,各司其職。隔離場所開放後,不得提供與隔離無關的服務。加強對管理人員、醫務人員和相關服務人員的培訓,規範送餐、消毒、垃圾處理等服務保障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加強隔離人員的日常健康監測,發現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後及時轉運。

14.加強對重點區域和重點人員的隔離控制。在高危地區要進行“拉網式”排查,確保每壹個感染者都追蹤到位,每壹個密切接觸者和亞密切接觸者都要隔離。對省內跨地區的密切接觸者和亞密切接觸者,疫情發生地應第壹時間告知流入地進行調查;對於省份,疫情發生省份要第壹時間向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報告,並通報相關省份調查情況,綜合組要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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