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面通知;我國相關法律並未規定債權轉讓應當采用何種方式通知,口頭、書面等形式均可作為債權轉讓的通知方式。口頭形式雖然簡單易行,但很難保留證據。壹旦發生糾紛,取證難度更大。壹般應該是書面形式。
2.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的債權人、受讓人、債務人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可以認為債權人已經履行了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公告通知公告通知適用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到商業銀行巨額債權,債務人較多,通知債務人壓力較大的情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國有銀行債權後,原債權銀行在國家級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刊登債權轉讓公告或者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債權人履行了《民法典》規定的通知義務。
除下列情形外,債權人可以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人。
(壹)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法不得轉讓。2.債權轉讓的通知方式: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沒有通知,轉讓對債務人無效。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什麽是債權讓與?
1.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在不改變債權內容的情況下,通過合同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
2.出於鼓勵交易、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目的,法律應當允許債權人轉讓和認可債權的經濟價值,從而使債權具有流動性,實現擔保融資、托收、貼現、保理、資產證券化等多種交易模式的構建。因此,債權原則上是可以轉讓的,債權人可以轉讓其債權,無論該債權是已經存在的還是將要存在的,只要該債權能夠被指定。此時,作為轉讓人的債權人和作為受讓人的第三人必須通過協商達成債權轉讓合同,轉讓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應適用民事法律行為的壹般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35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第545條
債權人可以將其全部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
(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法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該款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546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