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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申請的行政答復期限

60天根據行政復議的相關規定,5天內會答復妳不受理,7天內已經轉發,正式受理起60天內回復復議決定,遇到特殊情況最多90天內可以拿到復議決定。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本機關不予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壹、行政復議的申請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依據;

4.依法屬於申請行政復議的範圍;

5、相應的行政復議申請屬於行政復議機關管轄的;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行政復議申請書的內容:

1.申請人是公民的,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和住址。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被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

3.申請行政復議的理由和要求;

4、申請復議的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壹)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變更、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資質證書等證件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自主經營權的;

(六)行政機關變更或者撤銷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非法集資、收取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書、資格證書等證件,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相關事項,行政機關未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的;

(十)依法申請行政機關發放養老金、社會保險費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行政機關未依法發放的;

(十壹)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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