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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破產清算的內容有哪些?

以下供參考:

1.代表或協助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申請破產。

破產申請可以由債權人提出,也可以由債務人提出。律師在處理此事時,應十分註意協助債權人在壹定期限內向法院申報債權,並說明債權數額及是否有財產擔保。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應當停止債務人財產的其他民事執行程序,債務人對部分債權人的清償除正常生產經營外無效。

2.協助債權人或債務人參加債權人會議。

應當明確,所有債權人都是債權人會議的成員。債權人會議成員享有表決權,但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除外。債務人的保證人在清償債務後,也可以代替債權人享有債權人的表決權。此外,債務人的法律代表必須出席債權人會議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第壹次債權人會議應當在債權申報期限屆滿後的壹定期間內由法院召集。

債權人會議的職權通常是:

(壹)審查與債權有關的證據材料,確認債權是否有財產擔保及其數額;

(二)討論並通過和解協議草案;

(三)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等方案。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全體債權人具有約束力,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必須占無擔保債權總額的二分之壹以上,但和解協議草案的決議必須占無擔保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的,可以在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後提交法院裁定。

3.參與和解和整改。

被申請破產的企業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的,經法院認可後,法院將發布中止破產程序的公告。在這種條件下,企業可以進行整改,並定期向債權人會議報告整改情況。如果妳是代表或協助企業的律師,妳應該註意企業有沒有

(壹)不履行和解協議的;

(二)財務狀況持續惡化,債權人會議申請終止並進行整頓的;

(三)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移財產、非正常價格出售財產等情形的。,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法院將裁定終結整頓,宣告破產。

4.參加清算組進行破產清算,明確什麽是破產債權,什麽是破產財產。

當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並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時,可以聘請律師參加清算組從事相關法律事務。清算組的職責是保管、清理、評估、處理和分配破產財產。需要註意的是,可以用來清償的破產財產由

(壹)破產宣告時由破產企業管理的全部資產。

(二)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後、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和其他財產及其產權構成。破產債權是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破產財產的清算順序是:優先支付破產費用後,按照

(壹)破產企業所欠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

(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三)破產債權,不足以清償的,同順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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