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與律師簽訂《風險代理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執行,否則即使敗訴,委托人也要支付律師費。
律師風險代理,即人們所說的“先花錢”後“買單”,當事人將敗訴風險全部轉移給代理律師,壹旦敗訴,當事人有權拒絕支付律師代理費;如果代理律師打贏了官司,可以獲得比普通代理人高出幾倍甚至十幾倍的利潤。
律師費標準
1.無財產糾紛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協商收取2000-10000元之間;涉外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萬元人民幣;
2.法律文件:代表他人撰寫、修改和審閱法律文件。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通過協商每份文書收費在600-2000元之間;
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費用在2000-10000元/件之間協商。
4.代理律師公證:律師公證事務不同,交涉費在1500-3000元/件之間;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人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的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在1.5萬-2萬元之間。
6.律師調查:費用根據調查項目協商。
綜上所述,律師如果打不贏官司,仍然需要按照雙方簽訂的委托合同支付律師費,但雙方必須沒有約定的風險代理機構。如果風險代理人已經確定,則意味著官司敗訴後,律師需要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不需要支付律師費。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文章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十三條
實施風險代理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費合同,約定雙方應當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或者比例。
風險代理費用最高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目標金額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