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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見證簿的內容及制作方法

(壹)頁眉

1.標題,註明“律師證言”。

2 .文件編號,寫在標題右下方,按年份、律師事務所簡稱、文件簡稱、編號的順序排列。

3.受委托證人的情況。如果是公民,應註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職務和住所等。;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其全稱和住所,並另立壹行,註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委托多人見證的,應當根據情況逐壹書寫。為了表明受委托的證人在具體法律關系中的不同地位,可以在各自的姓名或者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全稱後加括號表示。委托見證人有代理人的,在委托見證人後壹行寫上姓名、性別、職業、住所、與委托見證人的關系(委托見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在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後壹行寫上)。

(2)文本

1.見證事項,即委托見證人請律師見證的內容,要寫得簡潔明了。

2.見證過程,要勾勒出從接受委托到如何做好見證的全過程,重點是律師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為確認見證人的真實性、合法性做了哪些工作,從而向見證結論進行邏輯過渡。篇幅不宜過長,表達要全面。

如壹份分房協議的見證過程是這樣寫的:“本所接受上述委托見證人的委托於×××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日×月×日×日×日×月×月×日×日×日×日×根據核實情況,茲證明如下:見證過程和見證結論可以合寫,也可以分開寫。委托證人提供的證據不充分或有疑問的,還應在“證人過程”欄說明律師的調查情況。

3.見證結論是律師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為明確當事人親自見證的法律行為和材料是否符合客觀、真實、合法的標準而作出的法律評論。是證明的核心,既要表明委托見證人的主體資格符合要求,又要表明見證人真實合法。證人證言要求真實、清楚、具體。可以和證人的法律依據壹起寫,也可以單獨寫。

如下面的證人鑒定結論中所見的壹份自書遺囑,是結合法律依據寫成的:“茲證明顧在自書遺囑時神誌清醒,思維敏捷,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遺囑由顧本人親筆書寫,並在見證律師面前簽名蓋章,並註明遺囑書寫的年、月、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4.法律依據主要在於解釋證人的合法性。以自擬遺囑的證明為例,壹般寫法是:“經查,委托見證人所寫遺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制作正文時,除證人壹欄(與委托證人相同)外,無需列出證人過程、證人結論、法律依據等小標題。這三項雖然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壹起寫,也可以分段寫,但要相互壹致,使整個正文部分形成壹個有機的整體。

(3)最後參加見證活動的委托人在見證書上簽字,見證律師簽字並加蓋業務公章,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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