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
受托人:
我在此委托受托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我與-之間的糾紛訴訟。
代理權是:(陳述事實、參與辯論、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調解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
委托書的基本內容
1.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明、職業、通訊地址和電話(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法人的全稱和簡稱、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等。);
2.受托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件、職業、通訊地址和電話(如果受托人是法人,法人的全稱和簡稱、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等。);
3.委托理由。指委托人不能親自前往中國大陸辦理房地產事宜的原因;
4.委托事項。是指被代理人授權代理人代理的具體事項;
5.授權。是指委托人對代理人授權的權利限制,即“個別委托”或“全權委托”;
6.委托期限。是指委托人對代理人授權的期限,即註明“起止日期”或“直至完成”;
7.受托人是否有權委托?是指在代理過程中,委托人是否授權受托人根據需要將委托權轉讓給第三人。如有,轉委托權限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托權限和期限。8.委托人簽名(或蓋章或指紋)、委托地點和委托日期。是指委托人必須在委托書簽名處簽名(或蓋章或按指紋),並註明委托地點和日期。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委托人也稱為被代理人,受托人也稱為代理人。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壹般來說,委托人必須親自向我國領事公證處申請辦理委托書公證,並應註意以下幾點:
(壹)委托人必須提交的基本材料。
1.自然人身份證件(包括有效護照、居留證件等。);或者法人資格證書、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2.與房地產委托事項有關的權利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明、產權是否與他人有關聯的證明等;
3.委托人填寫的公證認證申請表;
4.委托人與中國領事公證員完成的公證和認證面談記錄* * *;
5.委托人起草的委托書;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公證鑒定申請表和公證鑒定記錄的基本內容。
1,委托人及其受托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公證的委托書及其目的;
3、申請公證的房地產委托書的名稱;
4、提交文件的名稱和份數以及相關見證人的姓名、地址和聯系方式;
5.委托人簽名(或蓋章或指紋);
6.申請公證的日期;
7.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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