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機構專職律師執業許可證:
1.取得律師資格;
2.品行良好;
3.在法律援助機構或者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4.轉到法律援助機構。
二、申請法律援助機構兼職律師執業許可證。
(壹)在司法行政機關工作的人員和在鄉鎮從事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員(具有司法行政專項編制或鄉鎮地方行政編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機構兼職律師執業許可證:
1.取得律師資格;
2.品行良好;
3.在法律援助機構或者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4.允許該單位兼職辦理法律援助案件。
三、換發法律援助機構律師執業許可證
法律援助律師執業許可證換發是指律師取得廣東省司法廳頒發的律師執業許可證,符合法律援助機構律師執業許可證申報條件,申請換發法律援助機構律師執業許可證。
四、法律援助機構更換律師執業許可證的程序和要求
法律援助機構律師執業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的,持有人可以申請補發。
五、省外律師或取得省外律師資格的人員來廣州執業。
(1)要求和程序
省外律師調入我市法律援助機構執業。壹是律師檔案轉入我省後,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機構律師執業許可證。在省外取得律師資格但未取得律師執業許可證的,轉入法律援助機構從事律師職業。他們必須先實習壹年,然後把律師檔案轉到我省,再辦理法律援助機構律師執業許可證。聯系調卷工作由我局律師公證管理處負責。
承辦部門
廣州市司法局律師工作管理辦公室(電話:地址:連欣路21號,郵政編碼:510030)。
看門狗
廣州市司法局監察室(電話:連欣路21號,郵政編碼:5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