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認定,被告人馬加爵僅因與同學發生瑣事糾紛,就有殺害同學的犯罪故意,並積極準備、實施、完成整個犯罪過程,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兇手在整個犯罪過程中意誌堅定,作案時手段殘忍;犯罪完成後畏罪潛逃。
其犯罪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已觸犯國家刑法,構成故意殺人罪。
2004年6月17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核準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加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隨後,馬加爵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擴展數據:
案例流程:
2004年2月初,雲南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生物技術專業學生在打牌過程中,與同學唐某某、邵某某、楊某某、龔某發生言語沖突,產生殺害4人的念頭。
13年2月2日晚,在宿舍內,用事先準備好的磚石錘擊打同學唐某某頭部,致其死亡。他用塑料袋把唐某某的頭綁起來藏在衣櫃裏,並小心翼翼地處理現場。04年2月65438日晚,用同樣的手段殺死了邵。
2月15日,分別於中午和晚上再次殺害同學楊某某和龔某。作案後,馬加爵攜帶現金和作案前制作的假身份證,乘火車從昆明逃往廣州。
2月23日,雲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到雲南大學生報案後,立即展開調查。隨即,雲南省公安廳發布A級通緝令,懸賞捉拿犯罪嫌疑人馬加爵。
3月1日,公安部對在逃犯罪嫌疑人馬加爵發布A級通緝令,同時以高額懸賞在全國範圍內公開通緝。3月15日晚,馬加爵在海南省三亞市河西區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4月22日,昆明中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馬加爵涉嫌故意殺人及附帶民事訴訟壹案,並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調查。
中國法院網-馬加爵故意殺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