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罵人是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根據錄音給予行政處罰;
2.被罵者可以申請對罵人者進行治安拘留,這是對罵人者的短期行政處罰。治安拘留作為壹種嚴重的行政處罰模式,將由公安實施,拘留期限為五至十天,並處以壹定的罰款。
1.侮辱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2、客觀要件,客觀上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開貶損他人人格,詆毀他人名譽,情節嚴重;
3.主體部分,主體是壹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構成犯罪;
4.主觀要件,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犯罪。
綜上所述,罵人如果被錄下來是可以被起訴的。壹般來說,侮辱、辱罵他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壹般不足以構成犯罪,難以構成民事侵害名譽權。公安或者法院都不會受理。只有當人們辱罵、侮辱自己的名譽,造成了比較惡劣的社會影響,這個時候才能被接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