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過14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確診病例由紅色代碼改為黃色代碼,並附有核酸檢測證明,經過14天的居家健康監測,由黃色代碼改為綠色代碼,並附有陰性核酸檢測證明。
2.無癥狀感染者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憑核酸檢測證明由紅色代碼變為黃色代碼,繼續開展家庭健康監測14天後,憑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由黃色代碼變為綠色代碼。
3.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在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滿後,由紅色代碼改為黃色代碼,在7天居家健康監測後,由黃色代碼改為綠色代碼。
4.確診病例與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期滿後,由紅色代碼變為綠色代碼,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5.境外健康人員,經過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由紅色代碼變為黃色代碼,並經過7天回國健康監護;隨著核酸檢測的陰性證明,黃色代碼改為綠色代碼。
6.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的時空伴將在集中隔離14天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期滿後由紅碼改為黃碼;7天居家健康監測到期後,將由黃碼換成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綠碼。
7.高危地區居民,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期滿後,由紅色代碼改為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黃色代碼;7天居家健康監測到期後,將由黃碼換成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綠碼。
8.中等風險地區的居民在7天家庭健康監測到期且核酸檢測證明為陰性後,將由黃色代碼改為綠色代碼。
9.特殊區域居民(如7月5日至31日期間進出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的居民),最後暴露時間在14天以內的,在14天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集中隔離醫學期滿後,由紅色代碼變更為黃色代碼,繼續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測,由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黃色代碼變更為黃色代碼。如果最後壹次暴露時間大於14天小於21天,則7天居家健康監測過期,並以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將黃碼改為綠碼。如果最後壹次暴露時間超過21天,則根據3天內兩次核酸檢測的陰性結果,由黃碼改為綠碼。
第二,轉碼過程
(壹)已解除集中隔離和居家健康監護的被分配紅、黃碼人員,符合紅、黃碼轉綠碼條件的,或其他對新員工分配紅、黃碼有異議的人員,由其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申請轉碼,或以電子版形式發送至當地鄉鎮郵箱(附件2)。申請時應提交本人健康碼轉換申請表(附件1)、解除集中或居家隔離通知書、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二)鄉鎮(街道)負責受理紅碼、黃碼人員轉碼申請,並對材料進行審核。鄉鎮疫情防控指揮部指定專人匯總核實轉碼人員信息,並及時上傳至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數據組。市政府大數據局通過平臺上傳轉碼人員信息,申請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