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買賣雙方協商壹致,想要解除合同並退還首付款的,可以退還首付款。但如果沒有追加解除合同的權利,則不能隨意解除合同,對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或者支付違約金。這個時候,首付款是否應該退,要根據合同來判斷。既然是定金,就不是定金,所以在付款人違約時不能退還。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履行前支付的壹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支付定金的壹方稱為定金支付方,接受定金的壹方稱為定金接收方。支付定金後未達成協議的: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的,定金滅失;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根據法律規定,買方違約,定金不退,賣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建議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起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