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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懲治犯罪、保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法律分析: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占有的大量財物,或者多次竊取的行為。這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有以下認定標準: (壹)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屬於數額較大。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五千元以上至二萬元的,視為數額巨大。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3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視為“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標準。第六條審理盜竊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認定盜竊的情節: (三)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數額巨大”的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1、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或者同壹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2.盜竊金融機構;3.脫逃罪危害嚴重的;4.累犯;5.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壹條對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68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都應當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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