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維權過程中,消費者應保留購物憑證,必要時可向相關機構申請商品質量鑒定,鑒定費最終由銷售者承擔。此外,消費者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向公安機關舉報賣家售假行為。假貨就是他給妳的跟標準完全不壹樣的東西,包括外觀,功能,廠家等等。
根據規定,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屬於欺詐行為:
1.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經營者銷售的商品失效或者變質;
3.經營者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生產日期的商品;
4.經營者銷售帶有認證標誌等偽造或者欺詐性質量標誌的商品;
5.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
6.經營者銷售商品使用偽造或者欺詐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
7.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8.經營者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商品;
9.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故意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
10,不提供或者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騙取消費者價格或者費用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