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積分,將被公安機關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也可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和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和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或者倒賣車票、船票、機票、文藝演出門票、體育比賽門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登記號碼,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登記號碼,或者變造船舶發動機號碼。
2.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對象元素。侵權的客體是公文、證件、印章,僅限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所謂公文,壹般是指國家機關為聯系事務、指導工作、處理問題而產生的書面文件,如命令、指示、決定、通知、信函、電報等。
2.客觀上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制作者無權制作偽造的公文、證件或者印章,包括在完全沒有某壹公文、證件或者印章的情況下,非法制作壹個偽造的公文、證件或者印章,以及在某壹公文、證件或者印章存在的情況下,模仿其特征,復制、偽造另壹個偽造的公文、證件或者印章;
3.主要元素。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4.主觀因素。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只能是主觀上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如果行為人是以偷錢為目的偷了某公司的手提包,沒想到包裏裝的是某公司的公文和證書。這樣,行為人只構成盜竊罪,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