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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不想要房子,我能退掉它嗎?

1.如果我不想要房子,我能退掉它嗎?

1.如果我不想要房子,我能退掉它嗎?詳情如下:

(1)開發商延遲交房,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房,具體交房時間在購房合同中約定。交付時間超過壹定期限的,可以按照合同中的約定退款退貨;

(2)簽訂了購房合同,但開發商五證不統壹。這樣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開發商還必須賠償期間的利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80條

壹方不履行非貨幣債務或者履行非貨幣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a)在法律上或事實上無法履行;

(二)債務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

(三)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例外情形之壹,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解除合同權利義務,但不影響違約責任。

2.退房流程是怎樣的?

退房流程如下:

1.發出退房通知。買家可以通過掛號信、傳真或電話向開發商提出要求。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因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存款利息、購房稅費等。購房合同約定退房補償標準的,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另行要求賠償;買受人貸款申請未獲批準,合同當事人不能約定付款方式的,開發商不承擔賠償責任;

2.15天內完成手續。買受人要求退房後15日內,開發商應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負責辦理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簽訂手續或文件之前,開發商應代買方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的本息。

3.開發商會退還房款。開發商應在買受人發出返還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並完成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不能完成上述內容,自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後16日起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止,開發商應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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