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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做誌願者違法嗎?

14歲自願發生性行為不違法。

已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自願發生性關系不構成犯罪;與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無論對方是否願意,都是違法的。女生會涉嫌強奸,男生會涉嫌猥褻兒童。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性關系年齡限制的法律依據;

1.法定年齡:不同國家或地區對性行為的法定年齡有不同的規定,通常從16到18不等;

2.年齡差:有的地方法律會考慮雙方年齡差。即使年齡低於法定年齡,如果雙方關系密切,也可以不認定為犯罪;

3.自願原則:即使達到法定年齡,性行為也必須是雙方自願的,任何形式的強迫都是違法的;

4.保護措施:法律通常為未成年人提供額外的保護措施,以防止性剝削和性虐待;

5.法律後果:違反性關系年齡限制的法律可能導致刑事責任,包括監禁、罰款或被列入性犯罪者名單。

綜上,14歲自願發生性行為不違法,但與14歲以下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無論對方是否自願,都是違法的。涉事女生將涉嫌強奸,男生將涉嫌猥褻兒童。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將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奸淫不滿14周歲幼女的行為,將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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