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責任年齡是行為人依照法律規定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也是刑事責任能力的條件之壹。它是根據人的生理和心理發展的成熟程度以及社會化的程度來決定的。根據國家刑法規定,只要人到了壹定年齡,精神正常,就應該負刑事責任。確定何時開始承擔刑事責任是刑事立法中最重要的問題之壹,因為刑事責任年齡是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要內容之壹。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刑事責任年齡分為四個階段:壹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對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二是在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法律規定的八種十惡不赦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三,在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年齡(或者惡意補齡),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4.在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不滿12周歲的人,無論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國家法律之所以規定這樣的犯罪年齡階段,是為了有效呵護孩子的健康成長。當發生危害行為時,應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以教育、改造、挽救為主。即使極少數人要受到懲罰,他們的目的也是教育。因此,法律規定的犯罪年齡不僅科學,而且合理。可以用書證,即戶籍證明、出生證明等來鑒定年齡,也可以提供證人證言或用醫學技術來鑒定年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