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勤的基本含義是在規定的工作或學習日全勤。
全勤是指當月規定的休息日以外的全勤。比如9月份,公司規定可以休息4個周日。如果它關閉了,
4個周日之後,如果其余時間沒有缺席,9月份可以全勤。
滿勤被稱為滿勤,指的是每月規定的休息日,從來沒有缺席工作。比如9月份,公司規定可以休息四個周日。如果從未休息過,9月份每天上班都是正常出勤。九月,它將是滿勤。
定義:企業員工或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工作或學習,不得無故缺席,視為出勤。無故不參加學習,視為曠課。應該受到懲罰。
經理查考勤,也叫出勤。出勤是組織內部紀律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式:出勤=出勤/出勤×100%
考勤獎和滿勤獎是指每個人當月每個工作日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等,可以獲得相應的工作獎勵。
考勤獎和滿勤獎是每個公司設立的,每個公司設立的要求和發放標準都不壹樣,屬於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只要公司的規章制度合理,不違反法律法規,就可以。遲到要不要扣考勤獎,扣多少考勤獎,都是公司訂立的考勤管理制度中約定的。在滿勤,考勤通常作為公司的工作制度存在,壹般公司會記錄員工的工作狀態。並對全職的員工進行獎勵,從而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
滿勤獎:是對壹個完整工作日內不遲到、早退、曠工、休班、無病假者的獎勵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