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沒有私下口頭約定的裝修糾紛案件中,雙方可以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要註意保存相關證據,如聊天記錄等。
裝修時有過糾紛,但剛開始只是口頭協議,沒時間簽裝修合同。這個時候要根據實際工程量來解決問題。雙方最好選擇造價公司進行造價審核,在處理糾紛的過程中可以要求賠償。口頭約定的合同也是合同。同時,沒有約定處理爭議的方式,將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處理,並根據審計的內容進行解決。
壹、住宅室內裝飾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1.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變更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2.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
3.將承重墻上的門窗原尺寸放大,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墻體;
4.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5.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二、住宅室內裝飾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裝修工程實施內容;
2、裝飾工程實施期限;
3、允許施工時間;
4.廢物的清除和處理;
5.住宅立面設施和防盜窗的安裝要求;
6.禁止的行為和註意事項;
7.管理服務費;
8.違約責任;
9.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文章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