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時,沒有銷售合同,只有送貨單,不能直接證明銷售關系的成立,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銷售關系的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類型
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舉證責任和權限。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沒有簽訂書面買賣合同,口頭協議如何有效?
實踐中,雙方未簽訂書面買賣合同,作出口頭約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口頭約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約定方沒有采取欺詐、脅迫等直接損害國家利益的手段訂立合同;
3.約定的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為;
4.買賣合同當事人不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5.合同雙方均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6.合同雙方都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
7.買賣雙方都忠實於約定的買賣意向。
但在買賣合同中,如果單個口頭約定,壹旦壹方反悔,將直接導致對簿公堂,直接影響取證。如果只有口頭約定,很容易落井下石。但是,即使只有口頭約定,也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取證:
1,收集書證。因為是業務往來,可以提供已簽字的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或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函等信函和憑證。
2.提供物證。如果銷售合同已經履行,可以提供交付的貨物和產品。
3.目擊者證詞。如果雙方口頭約定時有第三人在場,那麽可以請他們作證。
4.視聽資料。例如,音頻和視頻記錄等。,正常情況下,可以提取攝像頭數據。
5.電子數據。比如聊天記錄,郵件等。,發送出去完成商業交易。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買賣合同是確認買賣關系成立的最直接證據。如果沒有買賣合同,只有送貨單,不能直接確認買賣關系,需要其他證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