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員工可提前3天書面離職,試用期結束後員工可提前30天書面離職。公司應在員工離職後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工資。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妳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願離職,公司無權扣錢。員工可以通過快遞向公司提出辭職,並保留快遞單作為提前向公司提出辭職的證據。即使員工主動或突然辭職,公司也要結清工作期間的所有工資,壹分錢也不能扣。如果公司因為員工提前離職而遭受損失,就應該賠償損失,但這種情況主要針對高級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然而,通常很難證明這種損失。企業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招聘人員,應做好相關人力準備。公司應在員工入職壹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內也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按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的事項,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