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的範圍:
1,時效,法律生效的時間和結束的時間;
2.空間效力,法律生效的區域(包括領海和領空),通常國家法律適用於全國,地方性法規只在該區域有效;
3、效力人,法律對誰生效,比如有的法律適用於全體公民,有的法律只適用於部分公民。
二、合同無效:
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公眾* * *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合同無效時需要人民法院收集證據的情形: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管的檔案材料,需要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