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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證據的案件怎麽處理?

無證據案件的處理方法:

1.民事證據不足的,駁回訴訟請求;

2、在訴訟中,當事人以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為目的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定,不得在以後的訴訟中作為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3.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法院受理案件的流程如下:

1,起訴。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和證據副本;同時填寫起訴狀清單壹式兩份,壹份法院留存,壹份原告留存;

2.立案。法院受理當事人提交的起訴狀後,應當簽署起訴狀清單,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即時立案,同時向當事人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當事人法律文書送達確認書》、《訴訟通知書》、《調解通知書》、《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

3.日程安排。如果法院審查後決定立案,會立即排期。日程安排包括確定開庭日期、時間、法庭和主審法官,向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

4.支付訴訟費用。當事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訴訟費用交納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可到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派駐本市各法院的收費點交納費用;

5.付款方式。以現金或銀行本票支付的,中國農業銀行將直接開具《訴訟費預付專用憑證》(收條受理);如以支票或匯票方式付款,當事人將於三日後憑銀行憑證付款,以取得銀行簽發的“訴訟費預付專用憑證”(承兌收據);

6.法院開具發票。雙方當事人應立即憑中國農業銀行出具的訴訟費用預交專用憑證(收款收據)換取訴訟費用專用票據。

綜上,民事證據不足,駁回訴訟請求。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而作出的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以後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7條

當事人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案件審理所需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由於不可歸責於他或者他的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沒有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壹)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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