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核酸檢測範圍的人員,不參加統壹組織的核酸檢測,涉嫌違反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可能觸犯法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將按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拒絕接受核酸檢測是違法的。拒絕接受核酸檢測造成嚴重後果的,如造成病毒傳播的,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醒大家,如果政府部門通知妳做核酸檢測,符合條件的壹定要“全部做好檢測”。為了避免麻煩和擔心感染新冠肺炎,壹些人避免做核酸檢測。其實這種行為並不可取,還可能導致嚴重的後果。
如果不服從安排,不做核酸檢測,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感染了新冠肺炎,甚至將病毒傳播給他人,都要承擔法律後果。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沒有人能置身事外。特殊時期要做好安全防護,法律意識不能少。所以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建議大家盡快進行核酸檢測。壹般全員核酸檢測費用由政府承擔,個人不需要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五條國家實行計劃免疫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傳染病預防控制的需要,制定傳染病預防接種計劃並組織實施。用於預防接種的疫苗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