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漢文帝四年,人們寫淳於髡受賄。將刑罪傳播到西方的長安。有五個女人,然後她們哭了。他生氣了,罵了壹句:“有了孩子就不會有男孩了。妳的匆忙中沒有天使。”於是,年輕的緹縈聽從了父親的建議,寫道:“我父親是個官員,鐘奇人都叫他連平。現在他受到了法律的懲罰。很遺憾逝者不可復生,幸不可復生。雖然我想改過自新,但我別無選擇。我願意做壹個公務員來贖我父親的罪。”論氣味和憐惜其意,今年是刑法規定的割肉。
翻譯:
漢文帝第四年(公元前177年),有人上書舉報淳於髡受賄。根據刑法,車護送他西去長安。淳於毅有五個女兒,都陪著她哭。淳於易生氣了,罵道:
“孩子沒有兒子,危急時刻也沒有人能幫忙。”
這時,少女緹縈因父親的話而傷心,於是跟隨父親西去長安,並寫道:
“我父親是個官員,齊國人人都說他清正廉明,現在他犯了法應該受到懲罰。悲傷而死的人我無法復活,被懲罰的人也無法改變。就算我想改過自新,也沒辦法。我願意獻出我在政府做女仆的生命來贖我父親的罪。”
皇帝聽了想可憐她,就在這壹年把肉刑給廢了。
後記:
緹縈寫了壹封信後,文帝寫了壹封信:
總的想法是:
“我聽說在時宇時期,罪犯的衣服和帽子被塗上顏色,使之與普通人不同,以此來羞辱罪犯,而人民並沒有違反法律。原因是什麽?因為政治是極其清楚的。目前法律規定了三種體罰,但是違反法律的事情是不能禁止的。錯在哪裏?難道不是因為我德行單薄,教養不明顯嗎?我深感慚愧。所以,管教不好,無知的人就會落入犯罪網。
這首詩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之父母’。現在人犯了錯誤,沒有教育就受到了懲罰。有些人想洗心革面做好事,沒有辦法做到。我非常同情這些人。懲罰很重。至於斷肢,刻筋,刺皮,終身無法恢復。這是多麽痛苦,多麽不道德!哪裏符合為人父母的意義?體罰應該被廢除。"
漢文帝劉恒(公元前202年-公元前65438年+公元前057年),漢高祖的第四子,和他的母親姬伯,都出生在長安,和他的兒子劉啟,漢景帝壹起,開始了歷史上罕見的“文景之治”。他死後,謚號孝文帝。他是《二十四孝》中嘗過湯的主角。
文帝住在遠離皇宮的戴軍,和他卑微的母親薄熙來在壹起,深深了解普通人的疾苦。他登基不久,就廢除了壹人犯法,全家坐在壹起的法律。
淳於髡(公元前205年-公元前65438年+公元前040年),臨淄人,西漢名醫。因為他是齊太倉的總管,掌管京城的倉庫,所以習慣上稱他為臧宮。
拜名醫,以楊青為師,得其真傳,醫術高超。他經常到處行醫,救死扶傷。因為他經常拒絕訪問朱門高第,他被指控的羅誌,壹個富有和強大的人,並被判處體罰。
位於泰安市岱嶽區滿莊鎮春雨村西南的壹處桑園內,至今仍有春雨驛墓,又稱“救女墓”。
淳於,淳於伊的小女兒。緹縈寫了壹封信救父的孝心,流芳百世,成為後世孝心的典型。
劉向稱贊《列女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