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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知道壹點:二手房置換中的法律風險控制

每天都知道壹點:二手房置換中的法律風險控制

壹,關鍵詞:二手房,置換,法律風險

在生活中,隨著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前買的“車庫”感覺越來越不能滿足生活的需要,越來越多的人想換壹套新房。因為這種以賣舊買新的方式進行的房屋虛擬置換,至少涉及兩份房屋買賣合同,所以俗稱連環買賣。在連環交易中,往往壹個銷售合同的履行出現問題,會導致其他銷售合同的連鎖反應。因此,在房屋連環買賣中容易引發糾紛。那麽二手房置換時如何控制風險呢?

二、理解法律的要點

1.理解合同的相對性《民法典》第465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發生法律約束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是指合同的效力僅限於合同當事人,對除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產生效力。因此,違約責任壹般只發生在合同當事人之間。合同關系之外的人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當事人也不承擔違約責任。二手房置換中,壹旦之前的違約行為導致無法向賣方支付房款,此時,我只能以之前的手主張違約責任,而不能以此為由向賣方主張免責。

2、理解合同的獨立性

《民法典》第593條規定,當事人壹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壹項連續交易中涉及的兩項或多項交易,盡管每項交易中涉及的各方都有關聯,但卻屬於不同的合同。基於合同的相對性,每壹單房屋買賣所涉及的房屋買賣合同法律關系是相互獨立的,各合同的履行或解除並無必然聯系,應在各自合同的框架內解決。除非合同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不應將幾份合同混為壹談。

3.調整違約金的“展期”申請壹旦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是,違約金不是不可調整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司法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損失降低或者提高。詳見前推。

4.使用“有條件的”合同來規避風險。所謂附條件房屋買賣合同,是指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具體約定壹定的條件,條件是否達到,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這裏所說的條件必須是未來的、不確定的、當事人約定的而非法定的、合同事實,且不得與合同相抵觸。在二手房置換中,也可以充分利用附條件合同,盡可能規避自身風險。比如,雙方約定“去車庫”的買賣合同只有在買方成功出售其房屋後才能生效。這樣的約定之後,如果買受人因為賣不出去房子而無法支付購房款,就不需要向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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