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法人是法人的分支機構或下屬單位。二級法人其實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可以享有壹些法人權利。在壹些企業組織關系中,不僅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其下屬機構也具有準法人地位。這些下屬機構是次級法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七章?分公司註冊
第四十五條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該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六條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四十七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和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或者分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事項的,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第四十八條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公司登記機關核準變更登記的,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第四十九條分公司被依法撤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申請註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核準註銷登記後,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