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擁有公民權利的自由人;
2.沒有公民權的自由民;
3.奴隸(包括:王室奴隸、屬於自由民的奴隸和公民的私人奴隸);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執政時制定的成文法典,旨在維護財產私有制,全面調整自由人之間的關系,鞏固現有秩序。《漢謨拉比法典》——第壹,法典貫徹“威權主義”,具體表現在:(1)維護漢謨拉比國王的專制統治,法典將國家的壹切權力都整合在國王身上,宣示君主神權、君主至上的思想,充分體現了法典堅決維護君主專制統治的最高立法宗旨。(2)確立奴隸主階級對奴隸的絕對統治和支配地位,嚴格保護奴隸主階級的人身和財產。二、法典體現了團體本位的思想,主要表現為:(1)法典在賦予公民權利的同時,強調了對國家和公社履行義務的前提。(2)個人權利和義務與公社團體的成員資格有關。個人對社區發生的案件負責被視為社區成員的法律義務。如果個人與公社斷絕關系,他們將失去壹系列權利。第三,各種法律的結合,不考慮民事處罰,典型地代表了早期東方方法的特點。《漢謨拉比法典》體現了刑法的殘酷和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這與現代法律所提倡的人道主義和平等精神是不同的。然而,《漢謨拉比法典》對後來西亞各國的立法產生了重要影響,是研究古巴比倫社會的重要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