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洲,姓氏出現的時間比名字晚得多。11世紀以後,歐洲人開始逐漸使用姓氏。直到16世紀文藝復興時期,基督教會才要求登記姓氏,姓氏才被廣泛使用。
18年底09年初,美國猶太人因為法律約束被迫使用姓氏,所以對姓氏持無所謂的態度,甚至頻繁更換;而西班牙人的後代則比任何人都更看重自己的姓氏,絕不會輕易更改。至於美國黑人的姓氏,大部分是從當年的奴隸主那裏繼承來的。
美國人采用歷史上非凡人物的名字壹直很時尚。像奧古斯丁、馬丁、查爾斯、威廉、伊麗莎白和喬治這樣的名字比比皆是。同時,美國總統和民族英雄也受到人們的敬仰。許多人給他們的孩子取名為華盛頓、林肯、富蘭克林和羅斯福。
在美國,人們不認為兒子隨父姓是什麽禁忌。反而有些人很樂意讓自己的兒孫用自己的名字,並以此為榮。美國前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和石油大亨洛克菲勒給他們的兒子起了同樣的名字。為了有所區別,美國人常常用“小”字稱呼與父親同名的人,如“小羅斯福”、“小洛克菲勒”。
熟人之間稱呼對方時,習慣以名代姓,即以名相稱。當壹個名字被用來稱呼或表達愛慕之情時,它的發音往往會發生變化。例如,稱呼約翰·約翰尼、詹姆斯·吉米、簡·珍妮特、伊麗莎白·利比、麗莎或利齊。
美國女性婚後使用丈夫的姓,但仍保留自己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