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配偶優先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房屋繼承權應優先於合法配偶。沒有配偶或者配偶放棄繼承權的,繼承順序為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其他親屬。
2.引入了“公共財產”的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婚姻期間增加的房屋價值和婚姻期間還清的房屋貸款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公共財產”。離婚或死亡時,按法定繼承順序分割,妻子或丈夫有權得到壹半或壹份。
3.進壹步明確“遺贈”的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進壹步明確了“遺贈”的規範,細化了遺囑繼承。遺贈房屋時,應明確標註,遺囑中應包含房屋的坐落、面積、權屬證書等關鍵信息。
總之,新民法典對房屋繼承權的規定更加明確和全面,強調了法定配偶繼承權的優先性,並引入了“公共財產”的概念,進壹步保護了擁有相同財產的夫妻的權益。
根據法律,房屋的繼承順序如下:
1,配偶繼承。死者有配偶的,配偶繼承優先權最高。死者無子女的,由配偶繼承全部財產;有子女的,配偶繼承全部財產的壹半;
2.子女的遺產。死者無配偶的,子女繼承全部財產,平均分配;
3.父母遺傳。死者無配偶、無子女的,由父母繼承全部財產,平均分配;
4.兄弟姐妹繼承。死者無配偶、子女、父母的,由兄弟姐妹繼承全部財產,平均分配。
綜上所述,死者無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由其他親屬繼承,繼承順序為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兄弟姐妹的子女、丈夫或妻子的父母、丈夫或妻子的祖父母、丈夫或妻子的兄弟姐妹等。如果死者沒有近親屬,則由國家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27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