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最高法院、聯邦政府、各州和奧巴馬政府之間的權利和關系是什麽?

最高法院、聯邦政府、各州和奧巴馬政府之間的權利和關系是什麽?

1776年7月4日制定憲法文件《聯邦條例》。1787年5月制定憲法草案,1789年3月宣布第壹屆國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壹部作為獨立統壹國家的成文憲法。在過去的兩個世紀裏,* * *進行了27次憲法修訂。重要的修正案包括:1791第壹次10次憲法修正案,9月由國民議會通過,包括保障信仰、言論、出版、和平集會的權利,後被稱為“權利法案”(或“權利法案”);1865和1870通過的關於廢除奴隸制和承認黑人公民權利的第13和15條修正案;1951通過的第25號修正案規定,如果總統無法行使職權,副總統將升任總統。憲法的主要內容是建立聯邦制國家,各州擁有更大的自治權,包括立法權;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制約。根據憲法,行政權屬於總統,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的權力集中在總統手中,總統也是武裝部隊總司令,不對國民議會負責。總統的行政命令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總統由間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政府內閣由總統任命的部長和其他成員組成。實際上,內閣只起到總統助理和顧問團的作用,沒有集體決策權。美國國會是最高立法機構,由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

組合構圖。國會的主要職權有:立法權、行政監督權、條約和官員任命批準權(參議院)和修憲權。總統和副總統的改選權等。兩院議員由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生產。每個州有2名參議員,***100,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壹次,為1/3。眾議員按各州人口比例選舉產生,共435名議員,任期兩年,任期屆滿全部改選。兩院的成員是

可以無限期連任。參議院和眾議院的所有成員都是全職的,不得兼任政府職務。

此外,國會可以通過不需要總統簽字的決議,它們沒有法律效力。國會有權彈劾總統、副總統和官員,提出彈劾的權力屬於眾議院,審判彈劾的權力屬於參議院。美國有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法院、州法院和壹些特別法院。聯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八名大法官組成,他們終身任職。聯邦最高法院有權宣布聯邦和州的任何法律無效。

  • 上一篇:什麽是崗位知識綜合測試?
  • 下一篇:逆向銷售商品違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