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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門口放鞋子違反物權法嗎?

物業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在家門口放置鞋架,所以並不違反《物權法》。但前門屬於公共區域,物業有管轄權,即為了維護公眾利益,可以要求業主不要在公共區域堆放個人物品。住戶門口擺放的鞋櫃或雜物,被所有業主公攤面積私自占用,不允許。鞋櫃占用了公共區域。如果存在壹定的安全隱患,業主必須配合拆除。業主不同意的,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可以自行處理。

如果在樓道裏堆放鞋櫃等雜物,鞋子等物表面汙染的灰塵會飄在樓道裏,方便了自己卻有害他人健康。此外,鞋櫃等雜物多為易燃物,侵占公共空間,存在安全隱患。高層民用建築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封鎖出口和設置障礙物。禁止侵占、堵塞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內堆放雜物,禁止在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救援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聘用保安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21修訂)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圈占、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

第四條高層民用建築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是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對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安全負責。高層民用建築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為單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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