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4.《刑法》第17條第二款規定的八項罪名是指具體的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的罪名。
擴展數據
1,兇殺
殺人案件是由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為構成的案件。是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各國刑法都把殺人列為最嚴重、最危險的惡性案件。案情復雜,往往與其他犯罪行為交織或伴隨。如搶劫、盜竊、謀殺或謀殺後縱火。
2.搶劫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受害人的身體進行擊打或強制。搶劫罪的暴力行為是指擊打或者脅迫被害人身體,以排除被害人反抗為目的,搶劫他人財物的行為。
3.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我國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之壹。犯罪的對象是他人的健康。“故意傷害他人健康”壹般不構成犯罪。但自殘損害社會利益,觸犯其他刑法規定的,則構成犯罪。犯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實施了危害他人健康的違法行為。
4.強奸罪
強奸又稱性暴力、性侵犯或強迫性交,是壹種違背被害人意誌,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的非法行為,是壹種違法犯罪行為。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強奸是壹種犯罪。當受害者不能因為酒精、毒品或宗教影響而拒絕發生性關系時,與其發生性關系也被視為強奸。
5、縱火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壹,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是壹種故意犯罪,其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6.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殺傷人員,毀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觀故意。如果這個罪是為了反革命目的而犯的,則構成反革命破壞罪。客觀上是用各種方法造成爆炸物的危害。
7.綁架罪
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毒品或者以銷售為目的非法購買毒品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處罰。據此,販賣毒品罪是指販賣毒品的行為,只要是販賣毒品,就構成販賣毒品罪。
8.投毒罪
投毒罪是指故意向公眾投放毒藥,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損害他人健康主要是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性或損害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傷害行為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但無論使用什麽手段,傷害他人健康都是壹種傷害行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情節之壹,不是本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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