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體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推進教育體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綜合管理全市教育和體育事業。
負責全市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統戰工作、群團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教育和體育系統、高校的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的幹部隊伍建設。
制定全市教育體育體制改革配套政策和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教育體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
組織編寫和審查地方教材。負責推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基礎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教育體育信息化建設。
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和協調,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協調和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和青少年掃盲的督導、檢查、評估和驗收,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
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改革,負責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
負責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制定籌集教育體育經費、撥款和基建投資的政策措施,監督全市教育體育經費的籌集和使用,指導實施國(境)外教育體育援助、貸款和合作項目。
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對全市民辦教育進行統籌規劃和綜合管理,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分管全市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中小學教師教練員招聘和校長聘任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